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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60多万妻子要还吗

郑** 河北-衡水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14 10:42:00 467人阅读

老公欠60多万妻子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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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需妻子偿还。当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进行了追认,体现了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又或者是老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2)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无需偿还。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不用偿还。不过,若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上述方面,妻子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
对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案情会有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6: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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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老公所欠60多万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妻子应积极与老公一起制定还款计划,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分配每月还款金额。
(二)若债务为老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妻子同样有还款责任。可对家庭资产进行盘点,如存款、房产等,考虑是否有可变现资产用于偿还部分债务。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妻子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家庭日常支出记录等,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
(四)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妻子应和老公共同面对债务,考虑通过增加家庭收入等方式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14 15: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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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欠60多万,妻子是否偿还分情况。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或妻子事后认可,或是老公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还。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妻子通常不用还。若能证明,妻子就得还。

2025-10-14 15: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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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公欠60多万妻子是否要还取决于债务性质,符合一定条件为共同债务则妻子有偿还义务,否则通常无需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这两种情况下,老公所欠60多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时妻子要承担还款责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无需偿还。
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债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2025-10-14 13: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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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欠60多万妻子是否要还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是老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无需偿还。
3.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要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问题时,明确债务用途和责任归属。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债务,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14 12:13: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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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 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专业解答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没有偿还责任。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2024.06.14 2670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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