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诺成性口头合同,要保留好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合同在承诺生效时已成立。
(二)对于实践性口头合同,在交付标的物时,要做好交付记录,如让对方出具收据等,证明交付行为完成,合同成立。
(三)不管是哪种口头合同,发生纠纷时,都应及时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般情况下,口头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而非交付标的物时。当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有效承诺,合同即成立。
2.但在某些情况中,交付标的物意味着合同成立。像实践性合同,如自然人借款、保管合同,除双方达成一致,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3.所以,实践性口头合同在交付标的物时成立;诺成性口头合同承诺生效就成立,交付标的物是履行合同,非成立要件。
结论:
口头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实践性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诺成性口头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交付标的物通常是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成立要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一方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承诺,合同一般就成立。但存在特殊情况,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这类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对于实践性口头合同,交付标的物意味着合同成立;对于诺成性口头合同,承诺生效合同便成立,交付标的物只是履行合同义务,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在口头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口头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非交付标的物时。当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
2.但存在特殊情况,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可视为合同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这类合同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3.所以对于实践性口头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对于诺成性口头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交付标的物通常是履行合同义务,并非合同成立要件。
4.建议在订立口头合同时,明确合同性质是诺成性还是实践性。若为实践性合同,应及时完成标的物交付;若为诺成性合同,要注意承诺的作出,确保合同依法成立。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口头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只要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承诺,合同便宣告成立,交付标的物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2)但存在特殊情形,在实践性合同里,交付标的物可被认定为合同成立。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这类合同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成立。
(3)对于实践性口头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成立;而诺成性口头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交付标的物一般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并非合同成立要件。
提醒: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分清是诺成性还是实践性合同,避免因对合同成立条件的误解产生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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