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为做生意借款,妻子不必然承担还款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生意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妻子未直接参与生意,该借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
3.若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同时妻子不知情或未事后追认,该债务一般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4.实践中,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财产归属,对于大额借款等重要经济行为进行沟通协商并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1)判断丈夫做生意借款妻子是否要还,核心在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生意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时,即便妻子未直接参与生意,该借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同时妻子不知情或未事后追认,这种情况下债务一般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不过,在实践中,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
夫妻双方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若对债务性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生意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妻子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未直接参与生意也不影响。此时妻子应积极配合还款,避免因债务问题影响家庭和个人信用。
(二)若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妻子不知情或未事后追认,妻子无需偿还。但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妻子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丈夫的生意流水、未用于家庭支出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丈夫为做生意借款,妻子不一定需还款。判断依据是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生意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妻子未参与生意,借款也属共同债务,妻子有还款责任。
2.若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生意,收益未用于家庭,且妻子不知情或未追认,债务通常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不过,主张是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的身份。借款的实际用途。不知情一方是否因此受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符合上述情况,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相反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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