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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唐** 山东-日照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14 01:47:47 350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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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跨市县连续作案或作案后外逃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作案三次以上;结伙作案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

2025-10-14 06: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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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两种可延长刑事拘留的情况,一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二是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难度,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另外,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逮捕,通常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遇到涉及刑事拘留延长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05: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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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两种可延长刑事拘留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另外,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准确认定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情形,严格按规定延长拘留时间。
2.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提请审查批准时间时,要及时向检察院说明情况。
3.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刑事拘留延长情况的监督,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025-10-14 04:4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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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认为需逮捕的人,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日至四日。

提醒:
涉及刑事拘留延长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形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3:1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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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若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5-10-14 01:59:1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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