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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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男方进过监狱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男方有服刑经历可能影响其获得抚养权,因为服刑可能导致经济不稳定、无法给予孩子稳定陪伴等,不利于孩子成长。
3.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与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考虑。同时,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也是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方面。
建议双方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以孩子的利益为重。若无法协商,可提供自身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抚养权归属要综合判断,男方有服刑记录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条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
(2)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男方有服刑经历,会因其可能导致经济不稳定、无法给予孩子稳定陪伴等,影响其获得抚养权。
(3)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与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也会纳入考量范围。
(4)抚养权判定还需看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像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都在综合考虑之列。
提醒:
离婚抚养权纠纷较复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女方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因一般会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可强调男方服刑经历带来的不利影响,如经济不稳定、无法给予稳定陪伴等。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双方都应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愿与某一方生活,该方需证明自身有抚养能力。
(四)双方都要展示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争取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离婚时确定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判断,男方有服刑史不是决定因素,法院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
2.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考量双方具体情况,男方服刑可能影响其获得抚养权,因其经济和陪伴可能不稳定。
3.孩子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若孩子愿跟男方且男方有能力,法院会考虑。同时结合双方收入、居住、教育等抚养条件综合判定。
结论: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判断,男方进过监狱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在离婚抚养权判定中,法律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具体情况。男方有服刑经历,可能因其经济不稳定、无法给予孩子稳定陪伴等因素,被法院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从而影响其获得抚养权。但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与男方生活,且男方有能力抚养,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同时,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也是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如果您在离婚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析 是可以的,判刑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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