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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要如何维权

潘* 青海-海北 离婚咨询 2025.10.13 11:35:33 356人阅读

小三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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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三”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无常规“维权”途径。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赠与行为通常无效,配偶可要求“小三”返还,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大额赠与损害了配偶财产权益。
2.“小三”若遭受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可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基于不正当关系主张特殊权益。
3.建议“小三”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不以与有配偶者的关系寻求权益。对于配偶,若发现财产被擅自赠与“小三”,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而对于侵权行为的“小三”,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在人身伤害方面的正当权益。

2025-10-13 17: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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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三”身份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常规“维权”途径。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序良俗和婚姻制度的维护。
(2)当“小三”与有配偶者产生财产纠纷,若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大额赠与损害配偶权益,配偶可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3)若“小三”遭遇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可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要求赔偿。但不能凭借与有配偶者的不正当关系主张特殊权益。

提醒:
“小三”不应试图基于不正当关系维权,有配偶者擅自处分财产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10-13 17: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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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配偶可收集相关财产赠与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二)若“小三”遭受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要及时报警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病例、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明显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处理,该赠与行为无效。

2025-10-13 15:2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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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三”身份不受法律保护,无常规“维权”途径。
2.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赠与行为无效。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配偶可要求“小三”返还。
3.“小三”若遭人身伤害等侵权,可追究侵权人责任索赔,但不能因不正当关系主张特殊权益。
4.“小三”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不以该关系寻求权益。

2025-10-13 15:0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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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三”身份不受法律保护,无常规维权途径。有配偶者赠其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配偶可要求返还。“小三”遭侵权可追究责任获赔偿,但不能基于不正当关系主张特殊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有配偶者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损害了配偶财产权益,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而当“小三”遭受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时,属于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可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获赔偿。不过,法律不保护“小三”基于不正当关系的权益诉求,同时维护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如果在这类问题上有更多疑惑或面临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3 13:01: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维权的途径具体如下:一、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二、调解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三、仲裁的维权途径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四、诉讼的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一审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五、监察举报投诉的维权途径《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六、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这是诉讼以及和开发商谈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文件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而且对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商业规划书,投资宣传资料等也需要尽量多的收集,这对以后的诉讼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涉及倒面积以及装修等方面的问题时,还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二、资金,这是维权活动取得胜利的前提,为保证维权活动的持续性,稳定性,一定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资金准备。就好比打仗一样,不带武器是无法与装备精良的敌人去抗衡的,光用嘴去说理是不实现的。满心以为自己的证据充足,法律依据完备,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其结果往往是碰的头破血流。我认为,义务的无报酬的工作是不能长期持续的,维权活动应该和经济利益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这才能带动大家的积极性,而这些奖励报酬的来源也要靠大家来支付。一般来说,需要大家按你房子价格的1%-3%的比例准备资金,来作为维权活动的费用。这个数字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能各地区有些细微差异。我认为原则是宜多不宜少,有足够的资金做保障,才能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正面对抗;三、精力,维权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事情,不是短暂的时间就能解决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付出足够的精力来参与,总想着看别人怎么做,希望从别人的努力中免费获得利益的思想是错误的,每个人都这么想,那么到最后结果就是大家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事实告诉我们,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靠自己付出时间,精力去争取,去抗争,否则干脆就放弃,半途而废的努力还不如一开始就不去做,以免浪费资源;四、组织,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环。有了代表大家利益的组织,才能有计划,有效率的去做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体的力量。做好组织工作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一)、集体维权中一定要有能站出来代表大家利益的人,即维权。领导人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组织的活动一定要依托在具体的工作上面,来策划和指挥、安排工作的人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对参与了集体维权活动的人都应该按工作量来支付报酬。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一定不要顾虑面子问题,钱的问题应该开诚布公的提出来,否则义务的去做这些事情,是不具备持续性的,时间一长,积极性会慢慢的被磨灭,那最后大家都不愿意带头来做这些事情,其结果只能是一盘散沙,最后这个维权活动也就不了了之了;(二)、集体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多数人都不采取实际行动,总是在观望别人,看别人行动的效果再考虑自己该如何进行活动。这种现象我们称为“搭便车”,在经济学中叫集体行动问题。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来说,3%的人是人物,他们是信心坚定,敢于代表大家的利益,积极采取行动的;63%的人称为跟随人物,总是在观望,跟着别人的行动去做,随波逐流;剩下的34%的人称为自私人物,考虑一切事情都是从自己为中心的角度出发,只想受益,不愿意付出。如何能减少这34%的人占的比例是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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