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不租时装修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形。若租赁合同有装修处理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1.若没有约定且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对于非附合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拆除且不能损害租赁物。
2.附合装饰装修物,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残值损失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若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一般不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3.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装修处理方式,减少纠纷。承租人装修前应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避免不必要损失。
法律分析:
(1)当商铺不再续租时,装修处理方式首先看租赁合同有无相关约定,有约定则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2)若合同无约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非附合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拆除且不得损害租赁物;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时,残值损失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
(3)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一般不被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4)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提醒:商铺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装修处理的相关条款。未经同意装修易引发纠纷,装修前务必获得出租方许可。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有约定按约定:若租赁合同中对装修处理有约定,严格按照约定来执行相关事宜。
(二)无约定分情况处理:
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非附合装饰装修物,承租人能拆除且不得损害租赁物;附合装饰装修物,若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残值损失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若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若因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一般不被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合同有约定:若租赁合同中对商铺不租时的装修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2.经同意装修:非附合装饰装修物可拆除且不得损坏租赁物;附合装饰装修物,正常情况双方分担残值损失,出租人违约需赔偿,承租人违约一般不赔偿,但出租人同意利用应补偿。
3.未经同意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结论:
商铺不租时装修处理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或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若租赁合同中有装修处理的约定,需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非附合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拆除且不能损害租赁物;附合装饰装修物,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残值损失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其请求赔偿一般不被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在商铺租赁涉及装修处理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在实际中遇到相关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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