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度,要求解释未处理原因。按规定,公安对已立案刑事案件需及时侦查。
2.若办案机关无故拖延,可向上级公安反映,申请督促办理。上级机关能监督指导下级执法。
3.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公安立案活动的权力,可要求说明不处理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公安继续推进案件。
结论:
刑事案件公安一直挂着,可向办案机关了解进展并要求说明未处理原因,若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需及时侦查。所以当刑事案件一直未处理时,公民有权利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其说明未处理原因。若办案机关存在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公民可申请上级机关督促办理。同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公民向其申诉后,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处理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如果您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类似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公安一直挂着,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案件处理。
1.向办案机关了解进展并要求说明未处理原因。依据法律,公安机关对已立案刑事案件需及时侦查,当事人有权利知晓案件进度及未处理缘由,促使办案机关履行职责。
2.若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对下级执法活动有监督和指导权,能督促下级机关加快案件办理。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处理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继续推进案件。
建议当事人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准备好相关材料,保持理性沟通,以有效推动案件进展。
法律分析:
(1)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是合理且必要的途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立案刑事案件需及时侦查,当事人有权知晓案件进展及未处理原因,这能促使办案机关履行职责。
(2)若办案机关无故拖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是可行办法。上级机关有监督和指导下级执法活动的权力,能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案件办理。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是重要渠道。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对不合理理由可通知其继续推进案件。
提醒:
在采取这些措施时,要保留好与办案机关沟通的相关记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说明未处理原因,依据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立案刑事案件需及时侦查,这能让当事人知晓案件状态。
(二)若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申请上级督促办理,上级机关有监督和指导下级执法活动的权力。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处理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继续推进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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