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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地所有权通常不能继承,农村田地归集体,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
2.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不存在继承。户内成员全去世,集体收回土地。
3.林地和“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4.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无承包经营和继承情况。总之,田地所有权不可继承,部分承包经营权可依规由继承人行使。
2025-10-13 13: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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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田地所有权不可继承,部分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可按规定由继承人继续行使。
法律解析:
农村田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集体收回承包地,不存在继承问题。而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不存在承包经营及继承情况。若遇到田地继承相关的复杂问题,或是对承包经营权的延续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13 12:0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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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所有权不能继承,部分情况下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按规定继续行使。农村田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
1.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若户内成员全部去世,集体会收回承包地。
2.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不存在承包经营及继承情况。
建议对可继承承包经营权的情况进行明确公示,让继承人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同时,集体在收回承包地时,应遵循规范流程并做好解释工作。
2025-10-13 11:4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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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田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一般田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2)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一户内成员全部去世,集体会收回承包地,不存在继承问题。
(3)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4)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不存在承包经营及继承情况。
提醒:田地继承情况复杂,不同类型田地规定不同,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0:0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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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无需考虑继承问题,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成员全部去世,集体会收回承包地,不用尝试继承此类承包经营权。
(二)若涉及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按规定继续行使该承包经营权,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权益。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不存在承包经营及继承情况,不要进行相关的继承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林地及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符合此依法保护承包人权益的规定。
2025-10-13 09:0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