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能凭借其他证据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当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时,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对账确认函等函件、凭证即便未记载债权人名称,若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会支持,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的,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为避免纠纷,交易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若未签订,要注意保留送货单、收货单等各类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可作为主张买卖合同关系的依据。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例如在日常批发交易中,即便没有书面合同,频繁的送货单和结算单也能反映交易情况。
(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即便未记载债权人名称,一般也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3)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的材料,同样可作为认定依据。只要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买卖事实,法院会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证明力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保留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凭证,这些可作为主张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证据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二)若有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即便未记载债权人名称,通常也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三)保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体现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的证据,可作为认定依据。通过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买卖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没签书面合同,也能靠其他证据认定买卖合同关系。若一方用送货单等主张买卖关系,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习惯和其他证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2.对账确认函等没写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以此证明买卖关系,法院通常支持,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3.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买卖达成一致,也可作认定依据。只要证据能形成链证明买卖事实,法院会认定合同成立。
结论:
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有送货单、收货单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会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时,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即便未记载债权人名称,通常也可作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同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的材料,也可用于认定。这表明法律认可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证实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在交易中遇到类似未签书面合同但存在买卖纠纷的情况,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若对证据收集、合同认定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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