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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舒* 云南-玉溪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3 05:14:42 409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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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有明确规定,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不同。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凭证为准;误工费分有固定和无固定收入情况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分别参照误工费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交通费按实际费用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结合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残疾赔偿金与伤残等级及受诉法院地收入标准有关;死亡赔偿金按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索赔时应收集好相关凭证,如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医疗机构应准确出具诊断和护理建议等材料。赔偿双方在计算金额有争议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申请第三方鉴定评估,以确保赔偿合理公正。

2025-10-13 11: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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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为计算依据,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误工费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情况,前者按实际减少收入算,后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保障了不同收入人群的权益。
(3)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实报实销。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依伤残等级,死亡赔偿金计算二十年。

提醒: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计算赔偿金额。

2025-10-13 09: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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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医疗费,要保留好医疗机构给出的凭证,依据凭证上的金额确定赔偿数额。
(二)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三)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无收入或雇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计算。
(四)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八)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13 09:0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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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凭证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依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标准和伤残等级算。
8.死亡赔偿金:按标准计算二十年。

2025-10-13 08:2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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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依据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计算规定。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项赔偿项目,各项目计算标准明确。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凭证为准,误工费区分固定与无固定收入有不同算法。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或当地护工报酬计算,交通费按实际花费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依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相关收入标准计算,前者依伤残等级,后者计算二十年。这些规定旨在合理补偿受害人损失,但实际赔偿计算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复杂。若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如律师详细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赔偿计算指导。

2025-10-13 07:14: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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