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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股权回购吗

刘* 河南-洛阳 股权咨询 2025.10.13 05:33:22 394人阅读

公司可以股权回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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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遇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这三种情况,且自己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并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二)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可回购股份,同时要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3 10: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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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能进行股权回购,但有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出现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反对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合理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在减资、与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等情形下可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权要按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60日内与股东达成收购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等。

2025-10-13 09:1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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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回购,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条件限制和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出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况下能回购股份。在程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要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程序。股权回购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3 09: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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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回购,但有严格条件限制和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可回购股份。
1.有限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程序。
建议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股权回购,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同时股东也应了解自身权利,在符合条件时积极维护权益。

2025-10-13 08:3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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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进行合并或分立及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投反对票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这保障了股东在特定不利情况时的退出权利。
(2)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可回购股份。不同的回购情形有其各自的目的和意义。
(3)公司回购股权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要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股东达成收购协议,股份有限公司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程序,以确保回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提醒:公司和股东在进行股权回购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规定,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07:13: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表决机制中,大股东很容易滥用权利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定的退出机制,当小股东与大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小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可以避免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小股东而言,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弥补性权利,弥补小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方面的弱势。对公司而言,公司要为股权回购支付一定资金而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效率。为了平衡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在赋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同时,对其规定了明确的适用事项和严格的行使程序。《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要件。一、协议回购的程序要求:第一,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公司法》的表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是对通常情形的一般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股东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股东会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向股东依法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在《公司法》和公司章规定的期间内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而未能出席会议并对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但其在向被告发出的股份回购的请求书中写明了坚决反对(2007)字第03号《股东会议决议》,表明原告对该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二、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案中,被告于2007年11月21日通过(2007)字第03号《股东会议决议》,原告于2008年1月4日向被告发出了股份回购的请求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三、诉讼回购的程序要求:异议股东与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异议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本案中,原告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该得到的支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任何一个股东加入一个公司,总是有着他的投资偏好,当公司变化得不符合其投资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时,该股东就会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从对方来看,公司在其他股东的操控之下,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另一种投资偏好。因此,同意异议股东离开公司就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另外,公司的变化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受损害或者有受损害之虞的股东有权离开公司。《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股东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这在有限公司身上,也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由于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这一点上使得有限公司与合伙不分彼此。既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享有退伙的自由,为什么同样是严重依赖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第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第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木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司,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协议收购程序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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