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减资存在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未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情况,会使债权人权益面临受损风险。此时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股东知晓公司有债务还通过减资决议,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当股东之间恶意串通,通过减资来逃避债务,各股东要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进行。
提醒:
公司减资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股东不应滥用权利或恶意串通减资。不同公司减资情形对应的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进行减资时,应严格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规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避免因程序缺失使债权人权益受损。
(二)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时,不得明知公司有债务仍通过减资决议,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股东之间应避免恶意串通减资逃避债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担责。
2.减资时未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未依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致债权人受损,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明知公司有债还通过减资决议,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在减资范围内担责。
4.股东恶意串通减资逃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交易安全与债权人权益。
结论:
公司减资存在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未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情形,减资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恶意串通减资逃避债务,各股东也需相互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减资应遵循法定程序,要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若未履行这些程序,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明知公司有债务还通过减资决议,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也需在减资范围内担责。股东恶意串通减资逃避债务,各股东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这警示了公司和股东,减资必须合法合规。若遇到公司减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