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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3年工程合同还能撤销吗

苟** 山西-临汾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2 13:41:16 341人阅读

签了3年工程合同还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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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3年工程合同能否撤销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认为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以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2.受损害方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般情况下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
3.若超过五年仍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要把握好时间,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2025-10-12 1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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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了3年工程合同后,并非不能撤销,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撤销情形。像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2)若存在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等,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是九十日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提醒:
工程合同撤销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和期限,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18: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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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需确认是否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比如签订合同时,对工程的关键内容存在误解,或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导签订合同等。
(二)留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若属于一般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是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并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若符合条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0-12 16: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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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了3年工程合同能否撤销,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比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撤销权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就消灭。

2025-10-12 15: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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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了3年工程合同能否撤销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且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签订3年工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所以,签了3年工程合同并非绝对不能撤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遇到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对除斥期间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2 14:58:2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受理情形:(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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