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婚姻仅具法律形式,缺乏实质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目的未实现,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困难指给付方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此种情况在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彩礼,且这两种情形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同样能要求返还彩礼。
提醒:
返还彩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给付彩礼一方在离婚时可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二)当出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付方要提供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生活支出证明等,同样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
(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因婚姻缺乏实质基础,给付彩礼目的未达成,离婚时给付方可要求返还。
2.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靠自身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3.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也能要求返还彩礼。
结论:
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达成,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姻缺乏实质基础,给付彩礼目的未实现,可请求返还。而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使其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在离婚时也能要求返还。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保障给付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彩礼返还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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