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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使对方本可获得的利益未实现,赔偿范围有多种类型。生产利润损失在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时出现,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延误生产造成的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多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里,一方违约致对方失去经营机会,其利润损失需赔偿。
(3)转售利润损失存在于连环买卖中,中间方因前手违约无法向下家履约,前手要赔偿转售利润损失。
(4)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同时要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提醒: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且遵循法定规则。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9: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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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损失类型:根据合同情况判断是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还是转售利润损失,为后续索赔明确方向。
(二)收集证据:对损失的存在及数额进行充分举证,如生产记录、经营数据、转售合同等。
(三)遵循规则:赔偿要符合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缔约时能预见该损失;遵循减损规则,守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10-11 18:1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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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让对方本应拿到的利益没实现,赔偿范围依情况定。
2.常见损失类型有生产、经营、转售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在设备、原材料买卖违约时产生;经营利润损失多在承包、租赁合同违约时出现;转售利润损失存在于连环买卖中。
3.赔偿要遵循可预见、减损等规则,且要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2025-10-11 16: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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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使对方本可获得的利益未实现,赔偿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转售利润损失等,赔偿需遵循相关规则并有证据证明。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生产利润损失在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时产生,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延误生产的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中,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失去经营机会的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在连环买卖中,前手违约导致中间方无法向下家履约,前手需赔偿转售利润损失。但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同时需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如果遇到涉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合同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16:1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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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致对方本可获得的利益未实现,赔偿范围需依具体情况定。赔偿范围通常涵盖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在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时出现,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延误生产的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多见于承包、租赁经营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失去经营机会的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在连环买卖中,前手违约致中间方无法向下家履约,前手要赔偿其转售利润损失。
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还需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为保障权益,守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明确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范围;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2025-10-11 16:0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