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食品生产或销售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造成人体严重健康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有特别严重情节,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结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根据不同危害后果面临不同刑罚,单位犯罪也有相应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严格保护。若遇到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根据危害程度不同设置了不同量刑标准,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2.对于个人犯罪,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此类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4.为减少此类犯罪,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法律分析:
(1)个人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依据危害程度量刑。危害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该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提醒:生产销售食品务必保证安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涉及相关案情,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食品生产销售者应严格把控原料采购渠道,确保使用的都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检验制度,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避免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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