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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买了要不要赔钱

王** 吉林-延边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0 05:31:42 461人阅读

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买了要不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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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自身原因不想买,建议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看能否争取退还部分定金或达成其他解决方案。
(二)若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道等,以此向开发商主张退还定金。
(三)若发现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约定开盘时间的文件、实际未按时开盘的证明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10-10 09: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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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认购合同后反悔或要赔钱。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常有定金条款,因自身原因不买算违约,开发商可按定金罚则不退还定金。
2.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事,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无责,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3.若开发商违约,如未按时开盘,购房者不用赔,还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具体赔不赔及金额,依合同和实际情况定。

2025-10-10 08:0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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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买不一定赔钱,是否赔钱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解析:
认购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其中定金条款很常见。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这构成违约,依据定金罚则,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要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退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像未按约定时间开盘,购房者不仅无需赔钱,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是否赔钱以及赔偿金额,要结合认购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0 07: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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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买是否赔钱要依情况而定。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构成违约,按定金罚则,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但若是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无需担责,开发商应退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如未按时开盘,购房者不仅无需赔钱,还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1.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定金条款,充分评估自身购房能力和意愿。
2.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主张退还定金。
3.若发现开发商违约,收集好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5-10-10 06: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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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购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其中的定金条款受法律保护。若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这构成违约,依据定金罚则,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
(2)当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3)若开发商出现违约,像未按约定时间开盘等,购房者不仅无需赔钱,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最终是否赔钱和赔偿数额,要根据认购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形判断。

提醒:
签认购合同前要谨慎考虑,明确其中定金条款等内容。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06:06:2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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