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被没收,对没收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若有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未及时报告、传讯未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情形,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没收保证金需经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决定书。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没收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取保候审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您在取保候审相关事宜上遇到问题或对没收保证金决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金有被没收风险。若存在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未及时报告、传讯未到案、干扰作证、伪造证据等行为,执行机关可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没收保证金需经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决定书。
应对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保证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
2.若执行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会按程序操作。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若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后,公安机关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要耐心等待结果。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像不能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没收保证金有严格程序,需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没收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应清楚遵守规定的重要性,避免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如对没收决定有异议,要及时按规定申请复议。
(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避免保证金被没收。
(二)若执行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会经过严格审核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三)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没收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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