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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李** 内蒙古-阿拉善盟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5.10.09 02:29:53 466人阅读

医疗赔偿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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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赔偿依据出自《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医疗损害责任遵循过错原则,若医疗机构或人员有过错致患者受损,要担责。

2.诊疗中患者受损,若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过错,由机构赔偿。若医务人员未说明情况致损,机构也担责。紧急情况无法取得家属意见,经批准可先治疗。

3.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有残疾赔偿金,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依损害程度、责任划分而定。

2025-10-09 08: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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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致患者损害应担责,赔偿项目多样,具体金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为前提。若患者在诊疗中受损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同样要担责,但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在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立即实施医疗措施。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不过具体赔偿金额需综合实际损害程度、责任划分等因素来确定。若遇到医疗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9 06:3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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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依据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1.责任承担主体: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如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致患者损害,同样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不过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且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医疗措施。
2.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等。
3.赔偿金额确定: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损害程度、责任划分等情况来确定。

建议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履行说明义务。患者则应增强维权意识,在遭遇医疗损害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9 06: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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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赔偿受《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约束,医疗损害责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2)在诊疗活动里,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致使患者受损,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若医务人员未履行说明义务导致患者损害,同样由医疗机构负责。不过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
(3)赔偿项目涵盖多个方面,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若造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损害程度和责任划分等因素来确定。

提醒:
患者遭遇医疗损害时,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因每个医疗损害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09 05:1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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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若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过错受损,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
(二)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准备好证据并明确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四)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09 03:58:3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怎么私了私了,在法律上称为“和解”,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过去,出现了医患纠纷,医院与患者或其家属通过协商,最后达成了某种协议,写一个“协议书”,纠纷就“私了”了。现在“私了”的方式已经变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要在“私了”后的7日内,将私了的情况及协议书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签署了“协议书”,矛盾就“私了”了。但在现实中,却常有“私了”后患方以协议书为某种依据去医院的事件,而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是由于医院在协议书上对一些医疗行为不当已经自认,而使医院在审理中处于被动。耐人寻味的是,私了后只有患方再告医院者,却未见医院告患方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若不存在差错或根本就没有医疗事故,医院就不应该进行协商解决,也就不存在认定医疗事故的原因、事故等级及赔偿责任,以防受人以柄。从来没有剥夺医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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