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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否能继承

宋** 贵州-黔东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0.08 03:32:13 479人阅读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否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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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因为继承针对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仅有使用权说明房屋产权并非个人所有,被继承人没有所有权,该使用权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2)存在特殊情况,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能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这不是继承,而是基于共同居住等事实获得的继续承租权。
(3)在实践中,若遇到使用权房屋相关争议,可结合具体情况与房屋管理部门沟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
遇到使用权房屋继承或租赁相关问题,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08: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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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屋性质:确认房屋是公有住房还是其他仅有使用权的房屋类型,以便确定适用的规则。
(二)了解共同居住情况:若为公有住房,查看是否符合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等条件,从而争取继续承租权。
(三)沟通协商:遇到争议时,先与房屋管理部门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尝试协商解决。
(四)法律途径: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5-10-08 07:1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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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因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仅有使用权说明房子产权不归个人,被继承人没有所有权,所以使用权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2.但有特殊情况,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后,与其共同居住或经营的人可按原合同续租,这不是继承,而是基于共同居住事实的继续承租权。
3.遇到使用权房屋争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房管部门沟通,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08 06: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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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不能继承,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产权不归个人,被继承人没有所有权,所以该使用权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范畴。不过对于公有住房,在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基于共同居住等事实,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但这并非继承行为。当在实践中遇到使用权房屋相关争议时,可结合具体情况与房屋管理部门沟通,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对这类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0-08 05:2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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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使用权的房子通常不能继承,因为继承对象需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仅有使用权意味着房屋产权不归个人,被继承人无所有权,该使用权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但存在特殊情况,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共同经营的人能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这并非继承,而是基于共同居住等事实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使用权房屋相关争议,要结合具体情形与房屋管理部门沟通,以获取专业指导和解决方案。
2.若与房屋管理部门沟通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8 05:15: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继承的,农村的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别人也不会来争这块地的使用权,相当于代代相传了),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提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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