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若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
2.遗嘱形式多样,不同形式有不同法定条件。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3.为确保遗嘱效力,立遗嘱时应严格遵循法定形式要求。若有多份遗嘱打算订立,务必明确表达意愿。同时,对于遗嘱的保管和更新也要重视,避免因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1)当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遵循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法律精神。
(2)若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这是因为行为更能反映遗嘱人当下的真实想法。
(3)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条件,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才有效。
(4)若数份遗嘱中部分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这些遗嘱无效,不参与效力认定,以符合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
提醒: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要求操作,确保遗嘱效力。若对遗嘱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处理有数份且内容相抵触遗嘱的办法:若所有遗嘱都符合法定条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部分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以符合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
(二)注意遗嘱人行为对遗嘱的影响: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若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相关内容。
2.遗嘱形式丰富,自书遗嘱要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由一人代书,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3.遗嘱要符合法定条件才有效。若部分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则无效,以符合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
结论:
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若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遗嘱形式多样,每种形式都有相应法定条件。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当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才纳入效力认定范围,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此外,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相当于撤回了遗嘱相关内容。所以,最终以符合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如果在遗嘱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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