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未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3.反悔方若还想离婚,可重新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结论:
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反悔方想离婚可重新协商或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的30天冷静期内,一方若反悔,可按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反悔方仍有离婚意愿,可再次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也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协议离婚设置30天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这一规定给了当事人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明确流程,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反悔方仍想离婚,可重新协商协议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反悔方在决定撤回申请前慎重考虑,若重新协商协议离婚,双方应坦诚沟通。若选择诉讼离婚,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设置30天冷静期,是给双方一个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缓冲时间。在此期间,若一方反悔,按规定可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4)若反悔方仍想离婚,可再次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提醒:协议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谨慎考虑。不同离婚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解决方案。
(一)若在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要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配合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工作。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若反悔方仍想离婚,可重新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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