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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苟* 贵州-毕节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5.10.07 04:30:46 460人阅读

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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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未构成伤残也可能获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判定精神损害赔偿不唯伤残论。
2.若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过错医疗行为致患者严重精神损害,患者可主张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像未伤残却长期精神痛苦等。
3.法院判定赔偿数额时,会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手段等情节,侵权后果,其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2025-10-07 08: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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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精神损害赔偿判定并非只看是否构成伤残。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严重精神损害,即便未构成伤残,患者也有权主张赔偿。“严重精神损害”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未伤残但患者长期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等。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07: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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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判定并非以伤残为唯一依据。若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错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严重精神损害,患者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2.“严重精神损害”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即使未伤残,若医疗行为使患者长期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等也符合条件。
3.法院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建议患者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能证明精神损害的证据,如心理诊断证明、相关聊天记录等。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少过错医疗行为发生。

2025-10-07 06: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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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医疗事故里,即便不构成伤残,患者也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判定精神损害赔偿并非仅看是否构成伤残。
(2)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且给患者带来严重精神损害,患者就有权主张赔偿。这里的“严重精神损害”,比如虽未伤残,但患者因医疗行为长期处于巨大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的状态。
(3)法院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提醒:
医疗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较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7 06: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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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若遭遇未构成伤残但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医疗事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与医护人员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所受精神痛苦。
(二)可与医疗机构先进行协商,尝试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自身所遭受的精神痛苦,配合法院对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10-07 05:18: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一、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人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所谓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结果是受害人死亡。在实践中,凡是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都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所谓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是指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影响他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功能正常发挥、生命活动的正常维持等行为。所谓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影响他人的身体完整性以及支配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行为。二、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当然,过错责任原则也有例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了推定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或者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此情形下,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三、精神损害事实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肢体残废、容貌被毁,会同时造成巨大的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有的人终身悲伤压抑、了无生趣、甚至生不如死。但生活中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形,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交通肇事而成为植物人,失去婴儿的母亲因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人等,受害人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甚至有的法官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就不应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其再不能感受人间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七情六欲,即感受人生趣味的能力被剥夺了,虽然不是一种积极的精神损害,却是一种消极形态上的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在事实上很难举证,若固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结果使人格权利制度形同虚设,故法官有权以法律手段来推定损害是否发生而无须当事人证明。但法官必须依据社会普遍认可的常识作出判断。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评价精神损害事实: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四、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但该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因为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其必然性并不明显。若固守该理论,其结果是使本来完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必然因果关系理论下彻底粉碎,得不到有效实施。在西方,因果关系理论随工业化发展而不断丰富,在因果关系诸理论中,流行最广并被普遍运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应当以在相同条件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来确定因果关系。对“相当”的理解又有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和折衷标准之界定,其中客观标准说为通说。该学说是一个开放性的理论,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善于无限地扩大加害人的责任范围,在依社会一般观念应由加害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官将尽可能要求加害人承担此责任。精神赔偿的分类一、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依据是否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可将精神损害赔偿分为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精神损害指依法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精神损害。否则,即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的判断标准是个难题。可赔偿性应以中性第三人的标准认定。中性第三人标准也即以普通正常人的标准判断精神利益的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准,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晓的精神损害存在的情况下都可认定。在审判中,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予以认定。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不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主要有以下几类:1、法律事实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例如自然灾难、失恋(违反婚约除外)、特别偏好的价值(如为崇拜的偶像跳楼自杀而悲痛)等。2、损害主体非当事人且与当事人无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凶杀或交通事故现场所致精神损害。3、较低层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适。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他各因素,这些精神损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济。如就餐时服务态度不好或饭菜久待不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这个范围将逐步缩小。4、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造成的精神损害。例如,侵权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要件一般为:侵权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缺其一则不具有可赔偿性。三、侵权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依据损害行为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侵权精神损害和违约精神损害。侵权精神损害指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对较为成熟。侵权精神损害依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人格权精神损害、侵害身份权精神损害、侵害特殊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违约原则上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但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广泛存在。另外在遵守违约无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大多数国家在立法或判例中肯定了特定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四、违约侵权损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是否发生责任竞合,又可分为竞合违约精神损害和特定合同违约精神损害。竞合违约精神损害同侵权精神损害,只是也可通过违约赔偿请求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特定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合同目的不同,分为以获得满足为目的的合同违约精神损害和以消除痛苦为目的的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以获得精神满足为目的的合同如旅游合同。以消除痛苦为目的的医疗服务合同(不构成侵权)。另外,可依据损害事故是否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分为直接精神损害和反神损害;依据对损害赔偿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回复原状精神损害和金钱补偿性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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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专业解答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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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2024.09.13 1325阅读
  • 医疗纠纷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专业解答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严格条件,通常限于医疗事故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患者死亡可能导致配偶、父母、子女的重大精神打击;残疾情况则根据残疾等级和对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评估。对于身体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需考虑个体差异和具体影响因素。法院通常仅在后果严重时才支持此类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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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医疗事故造成精精神损失费大约有多少钱

    专业解答医院在精神损害补偿方面,赔偿金额通常为数千至数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精神损害请求权,严重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分为5万、4万、3万、2万、1万五等,一般精神损害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级。

    2024.05.08 2205阅读
  • 医疗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当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费用包含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陪护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医疗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详细可以参考下文。

    2024.02.28 15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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