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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属共同财产吗

杨* 黑龙江-伊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06 15:14:12 375人阅读

离婚时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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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些是通过日常工作付出所得;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参与经济活动的成果;知识产权的收益,体现了智力成果的价值。
(2)不过,也有一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已属于个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弥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了财产所有者的意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
(3)所以,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以及性质等具体情况。

提醒:由于不同财产情况复杂多样,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

2025-10-06 18: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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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留意财产取得时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若在结婚前取得,一般是个人财产。
(二)关注财产来源和性质。像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大概率是共同财产;而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通常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10-06 17: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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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大多是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2.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这些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要精准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得了解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和性质等信息。

2025-10-06 15: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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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共同财产,但存在多种属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准确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性质等具体信息。如果对财产归属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

2025-10-06 15: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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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要准确判断财产性质,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来源、性质等具体信息。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可对财产情况进行梳理和记录,明确各类财产的相关信息。遇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提供详细财产信息以获得准确判断。

2025-10-06 15:43: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第一,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合伙的特征是两个以上公民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基本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如果两个以上公民出资经营、劳动,并不意图获利,似乎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的合伙。即使仍将这种合伙作为合伙,那么将这种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作为按份共有,又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将合伙财产确定为共同共有,就要增强合伙的团体性,使其个人色彩降低,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合伙的要求。故第三种观点不成立。第二,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同时,各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不得超出此范围。如合伙企业财产确定为按份共有,就合伙出资转让而言,则合伙人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意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新的合伙人的加入,从而打破原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信任关系;就合伙出资及积累的分割而言,则可能因合伙人单方面主张分割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合伙人。这些情况对合伙企业及交易第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不利。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其用意即在此。故按份共有形式甚不中取,第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第三,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一般认为,共同共有的特征,一是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产生;二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三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是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义务。合伙财产依合伙关系而发生,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一个特征;合伙财产具有组合性,在积累的财产中,自然不分份额;在投资的财产中,虽然在各人出资中各有份额,但其构成合伙投资的整体财产后,它的份额就变成了潜在份额,不到合伙终止,不再分份额大小,况且其投资与积累融为一体时,也难分出投资和积累的界限,因而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二个特征;合伙财产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有权,全体合伙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三个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共有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第四个特征。因此,合伙财产完全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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