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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起始时间是什么

郑** 广西-玉林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06 15:39:31 434人阅读

刑事拘留起始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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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起始时间从执行拘留时开始算,执行时公安机关出示的拘留证上的时间就是起始时间。若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要注明。
2.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先讯问等再拘留,此时以宣布拘留时间而非到案时间为起始。
3.拘留开始后期限开始计算,一般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时间为三日,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2025-10-06 18: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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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自执行拘留之时起算,以拘留证注明时间为准;若先到案后拘留,以宣布拘留时间为起始时间,拘留期限随之开始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需出示拘留证,该证上注明的时间就是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即便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注明情况即可。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会先进行讯问等工作再采取拘留措施,这时宣布拘留的时间才是起始时间,而非到案时间。拘留开始后,拘留期限同步计算。通常,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如果大家在刑事拘留相关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6 18:2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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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起始时间以执行拘留之时为准,即拘留证注明时间。若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注明即可。当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讯问等工作才被拘留,应以宣布拘留时间而非到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为规范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计算,提出以下建议:
1.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在执行拘留时准确填写拘留证时间,确保起始时间明确。
2.对于先到案后拘留的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清晰区分到案时间和宣布拘留时间。
3.严格遵循拘留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按规定延长,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按规定延长至三十日。

2025-10-06 17: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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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起始时间通常自执行拘留之时起算,以拘留证上注明时间为准。若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需在拘留证上注明。
(2)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会先进行讯问等工作,之后才采取拘留措施,此时以宣布拘留时间为起始时间,而非到案时间。
(3)拘留开始后拘留期限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提醒:
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认定很关键,不同情况起始时间确定方式不同。若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5-10-06 16:5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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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认定方法,一般以拘留证注明时间为准;若先讯问后拘留,以宣布拘留时间为准。
(二)执行拘留时若被拘留人拒绝在拘留证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要在上面注明情况。
(三)了解拘留期限计算,一般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为三日,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5-10-06 15:56:39 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治安拘留:现在没有了,原来专指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现lt;治安管理处罚法gt;属于lt;行政法gt;范畴,不再有治安拘留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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