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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保全措施,包含代位权和撤销权,主要作用是避免债务人财产不合理减少,以此保障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不过,这类措施本身并不会让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2)要想拥有优先受偿权,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像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担保物权人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除了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也能使债权人优先受偿。
(4)普通债权借助债权保全措施,只是确保了责任财产不减少,在受偿时依旧要遵循债权平等原则,和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提醒:债权人若想优先受偿,应考虑设立担保物权等法定情形。不同债权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16: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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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获得优先受偿权,可与债务人协商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若是建设工程相关债权人,施工完成后要注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若涉及船舶等特定领域,要了解船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期限,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10-06 14: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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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作用是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保障债权,但不赋予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受偿无优先顺序。
2.满足法定情形可获优先受偿权,像设立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约时,担保物权人可优先就担保财产受偿;还有建设工程价款、船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
3.普通债权经债权保全,仅保障责任财产,仍按债权平等原则与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2025-10-06 13:3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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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保全措施本身不赋予优先受偿权,若要优先受偿需符合法定情形,一般债权经债权保全仍按债权平等原则按比例受偿。
法律解析:
债权保全包含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作用是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但这并不改变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若想获得优先受偿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像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也能让债权人优先受偿。一般债权借助债权保全措施,仅保障了责任财产不减少,最终还是要按照债权平等原则,和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如果您在债权相关法律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详尽的法律建议。
2025-10-06 12:5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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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保全措施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实现,但本身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一般债权仍需按债权平等原则与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2.若想获得优先受偿权,可通过符合法定情形来实现。一是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担保物权人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二是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使自己优先受偿。
3.建议债权人在交易中,若希望保障自身受偿的优先性,可考虑设立担保物权。同时对于符合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情况,要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12:3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