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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不合理如何起诉

陈* 云南-临沧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0.06 09:59:41 350人阅读

一般拆迁不合理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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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能够直观反映拆迁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2)确定被告要准确,作出拆迁决定或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明确被告才能使诉讼有的放矢。
(3)撰写行政起诉状需严谨,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都要清晰明确,比如请求撤销拆迁决定或提高补偿,都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有受理此类案件的权力,确保诉讼程序合法进行。
(5)法院立案和开庭环节,要遵循规定,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严格遵守起诉期限,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

提醒:
起诉期限是重要时间节点,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13: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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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能证明拆迁不合理的材料,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
(二)确定被告,一般是作出拆迁决定或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
(三)撰写行政起诉状,要涵盖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像撤销拆迁决定、提高补偿等)、事实与理由。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五)等待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
(六)庭审时充分阐述观点和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七)注意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5-10-06 12: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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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拆迁不合理起诉步骤如下:
收集证据,像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能证明拆迁不合理的材料都要收集。
确定被告,通常是作出拆迁决定或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
撰写行政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和证据。
注意起诉期限,要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5-10-06 11: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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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拆迁不合理起诉,需收集证据、确定被告、撰写行政起诉状,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注意在六个月起诉期限内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当遇到拆迁不合理情况时,被拆迁人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收集拆迁公告、补偿协议等证据,能为诉讼提供事实支撑;确定作出拆迁决定或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明确了责任主体;撰写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的行政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文书。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和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同时,法律规定需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若在拆迁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10:4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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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拆迁不合理起诉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收集证据:收集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能证明拆迁不合理的材料。
2.确定被告:通常是作出拆迁决定或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
3.撰写诉状:行政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撤销拆迁决定、提高补偿等,以及事实与理由。
4.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5.等待立案: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确定开庭时间。
6.参与庭审: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和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7.注意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确保证据真实有效,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2025-10-06 10:36: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是以房换房(宅基地等)、货币补偿),一般是按拆迁规定时期内,符合分配条件的本集体内所有成员(不包括未迁走户口的外嫁女、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本村利益,需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调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仅供参考):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新拆迁办法拆迁补偿,又名征收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拆迁补偿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土地拆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签署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集体土地拆迁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分类分类说明国有土地要求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使用用途分类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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