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伤亡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需承担工伤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是重要原则。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因工伤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工伤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是为防止因转包、分包行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后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如果遇到类似工伤连带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在违法转包、分包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一方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时,需承担工伤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能保障劳动者权益。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工伤连带责任风险。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为招用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等保障,降低劳动者因工伤亡的损失。
-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包、分包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的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认定工伤连带责任时,违法转包、分包是关键条件之一。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一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用工秩序。
(2)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因工伤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者因转包、分包等行为陷入权益无处保障的困境。
提醒:
用工单位应合法转包、分包业务,避免承担工伤连带责任。劳动者若遇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工伤连带责任风险。
(二)在进行业务转包、分包时,认真审查合作方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确保合作合规。
(三)若发生工伤事故且可能涉及连带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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