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项时,材料准备至关重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信息,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凭证,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则明确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2)手续流程严格且具有阶段性。夫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初审合格获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是进入冷静期的标志。
(3)三十日冷静期给予双方重新思考的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提醒:
办理离婚冷静期事项要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冷静期内及期满后都要留意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手续无法顺利办理,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解决方案。
(一)材料准备: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项,要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手续办理: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3.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项,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手续流程:
1.夫妻共同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通过发回执单,不符条件则不受理。
3.冷静期三十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共同申领离婚证,符合条件即发证。
结论:
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项,需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按提出申请、初审、冷静期、申请发证等步骤完成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保障婚姻关系慎重解除的重要措施。办理时,准备好规定材料是基础。手续上,先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发受理回执单,不通过则不予受理。进入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也避免了冲动离婚。如果对离婚冷静期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