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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进行。这是为了保障合同效力的稳定性,避免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2)撤销权的主体是善意相对人,这里的善意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情况。若相对人明知对方主体资格有问题还订立合同,则不具备撤销权。
(3)撤销需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但要明确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愿并送达对方。
(4)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而且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被追认,合同生效,相对人就不能再撤销。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若发现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时,善意相对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04 19: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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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撤销权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进行,若已被追认则不能再撤销。
(二)只有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善意是指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情况。若明知对方主体资格有问题仍订立合同,不享有撤销权。
(三)撤销要用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要明确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愿并送达对方。
(四)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依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5-10-04 18:5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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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撤销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进行,只有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善意指签合同时不知对方无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
2.撤销得用通知方式,书面或口头都行,要明确表达撤销意愿并送达对方。若明知对方主体资格有问题还签合同,无撤销权。
3.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依合同取得的财产,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撤销权要在追认前行使,一旦被追认,合同有效,不能再撤销。
2025-10-04 17: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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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需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由善意相对人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且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有明确要求。善意相对人指在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情况的相对人,只有他们才享有撤销权。若相对人明知对方主体资格有问题仍订立合同,则无此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但要明确表达撤销合同意愿并送达对方。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同时,撤销权行使时间严格限制在追认前,一旦合同被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撤销。如果在效力待定合同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4 17: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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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需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由善意相对人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指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情况的相对人,若明知对方主体资格问题仍订立合同,则不享有撤销权。
1.撤销方式: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形式可书面或口头,且需明确表达撤销意愿并送达对方。
2.撤销后果: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3.时间限制:撤销权行使有严格时间限制,必须在追认前行使,一旦被追认,合同即有效,相对人不能再撤销。建议相对人在订立效力待定合同时,及时确认对方主体资格,若发现问题且自身为善意,应尽早行使撤销权。
2025-10-04 17:03: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