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责任:就诊后需证明自己来过该医疗机构,且受到了损害。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诊疗过错,还得证明对方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2.特殊情况:患者难以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3.医疗机构责任:若不想担责,要证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如不可抗力致损、患者及家属不配合诊疗等。
结论: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患者要对就诊、受损害事实举证,主张诊疗过错赔偿时还需对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难以举证时可申请鉴定。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需就法定免责情形举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里,患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就诊和受损害事实是基础,若要让医疗机构承担诊疗过错赔偿,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也是必要的。不过,考虑到患者举证的难度,若难以完成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而医疗机构若想不承担责任,就得证明存在法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如不可抗力致损、患者方不配合诊疗等。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若遇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对就诊事实、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若主张诊疗过错赔偿,还需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举证。
2.当患者难以完成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举证难题。
3.医疗机构若主张不承担责任,需就《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举证,如不可抗力致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等。
建议患者就诊时保留好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举证。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体系,在纠纷发生时能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责或减责。
法律分析:
(1)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患者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若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诊疗过错赔偿责任,还需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当患者难以完成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时,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举证难题。
(3)医疗机构若主张不承担责任,需对《民法典》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进行举证,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等情况。
提醒: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的医疗纠纷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方面,要保留好就诊的相关凭证,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记录等,以此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若主张诊疗过错赔偿,可收集能体现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医生违规操作的记录等。若难以举证过错和因果关系,及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二)医疗机构方面,若主张不承担责任,应收集《民法典》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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