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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如何处理

杜** 西藏-阿里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0.03 13:01:11 468人阅读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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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遵循填平损失原则,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非违约方仅能主张违约金;若违约金与损失有差距,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违约金本质是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当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若违约金能弥补损失,非违约方不能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害赔偿金,这样可避免双重获利。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以填平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也能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量。如果遇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3 18: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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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遵循填平损失原则。当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非违约方只能主张违约金,不能再要损害赔偿金,这体现了填平原则,避免非违约方获额外利益。
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使其能弥补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量。
建议非违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先评估违约金能否弥补损失,若不能应及时请求增加。违约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要积极举证请求减少。双方都应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益,以维护公平的合同秩序。

2025-10-03 18:1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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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时,遵循填平损失原则。因为违约金本身就是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所以若违约金能完全弥补损失,非违约方只能主张违约金,不能再要损害赔偿金。
(2)当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从而弥补实际损失。
(3)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能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裁量。

提醒:
在遇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的情况时,要准确评估实际损失,若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5-10-03 17: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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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时,非违约方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不能再同时要求损害赔偿金,避免过度获利。

(二)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使赔偿能弥补实际损失。

(三)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10-03 15: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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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按填平损失原则处理。违约金是提前约定的赔偿,若其能弥补损失,非违约方只能要违约金。
2.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弥补实际损失;若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依公平诚信原则裁量。

2025-10-03 14:38:14 回复

您好,关于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否并存可以并存。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损失的计算,如已采取实际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适用这些方式所弥补的损失应从全部损失中扣减。还要注意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知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您好,关于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否可以并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否并存可以并存。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损失的计算,如已采取实际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适用这些方式所弥补的损失应从全部损失中扣减。还要注意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知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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