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礼摄影资料承载着消费者重大感情价值和精神利益,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当影楼遗失婚摄,符合民法典中特定物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情形,物品所有权人即消费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影楼作为服务提供者,有妥善保管婚摄资料的义务,其遗失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形成违约与侵权竞合。消费者可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进行选择要求赔偿。若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按侵权责任处理。
(3)消费者要获得赔偿,需提供相关证据,像合同能证明服务关系,照片小样可证明拍摄事实,以此证明照片对自己的重要意义。
提醒: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责任方式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消费者可按侵权责任向影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影楼遗失婚摄资料的行为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若要精神赔偿需按侵权处理。
(二)消费者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像合同、照片小样等,以此证明拍摄事实以及照片对自身的重要意义,这样更有利于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影楼遗失婚摄,消费者可要求精神赔偿。婚礼摄影有重大纪念意义,承载着消费者的情感价值和精神利益。
2.民法典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所有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影楼有妥善保管婚摄资料的义务,遗失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消费者可择一要求赔偿,主张精神赔偿需按侵权责任处理。
4.消费者索赔要提供合同、照片小样等证据,证明拍摄事实及照片重要性。
结论:
影楼遗失婚摄,消费者能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解析:
婚礼摄影记录的是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特定场景,承载着消费者重大感情价值和精神利益,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根据民法典,此类特定物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影楼作为服务提供者,对婚摄资料有妥善保管义务,其遗失行为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若消费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按侵权责任处理。同时,消费者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照片小样等,证明拍摄事实及照片对自己的重要意义。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影楼丢失结婚摄影能要求精神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鉴于婚庆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结婚摄影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影楼的过错行为造成婚礼摄影受到损害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律师解析 影楼丢失结婚摄影能要求精神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鉴于婚庆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结婚摄影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影楼的过错行为造成婚礼摄影受到损害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律师解析 影楼丢失结婚摄影能要求精神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鉴于婚庆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结婚摄影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影楼的过错行为造成婚礼摄影受到损害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律师解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录像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要求影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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