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调解待审查时婚姻关系仍存续,此时可与协议离婚并行不冲突。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能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达成真实且一致的意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谨慎,确保条款明确、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3.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冷静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及时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时间。
法律分析:
(1)诉前调解待审查时,法院未正式立案,此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存续。这表明在法律层面,双方的夫妻身份未改变。
(2)诉前调解和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不冲突。若夫妻能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放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证。
提醒:
协议离婚时要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明确合理,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在法院诉前调解待审查期间,双方可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要谨慎考虑,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等待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诉前调解待审查时,法院未正式立案,夫妻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2.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属协议离婚,和法院诉前调解不冲突。
3.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签好离婚协议书,带证件材料到一方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任一方反悔可撤回。
5.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审查合格即登记发证。
结论:
诉前调解待审查时婚姻关系存续,可与法院诉前调解并行进行协议离婚,按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在诉前调解待审查阶段,由于法院还未正式立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有效。协议离婚是一种独立于法院诉讼的离婚途径,与诉前调解并不冲突。当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设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便会予以登记发证。若在离婚登记或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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