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遗嘱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处于成立但未生效状态。当遗嘱人完成订立且符合自书、代书、打印等法定形式要件时,遗嘱便成立。
(2)遗嘱生效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在被继承人在世期间,其可依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随时变更或撤回所立遗嘱,这充分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3)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遗嘱虽具有一定稳定性,却不产生实际的财产处分等法律效力。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后,遗嘱才会开始生效执行。
提醒:被继承人在世时可自由变更、撤回遗嘱,建议订立遗嘱后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新。不同遗嘱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遗嘱订立人,在在世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若想变更或撤回遗嘱,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操作以保证变更或撤回的有效性。
(二)对于可能的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不能依据已成立的遗嘱主张财产处分等权利,需尊重被继承人随时变更、撤回遗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遗嘱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通常成立但未生效。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财产等处分的表示,完成订立且符合自书、代书、打印等法定形式就成立。
2.遗嘱生效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被继承人在世时能随时变更、撤回遗嘱,这尊重了其自主意愿,可按需调整内容。
3.被继承人在世时,遗嘱有稳定性却无实际财产处分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执行。
结论:
遗嘱在被继承人在世时成立但未生效,生效需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
法律解析: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等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当遗嘱人完成订立且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法定形式要件时,遗嘱即成立。不过,遗嘱生效要以被继承人死亡为条件。在被继承人在世期间,其有权随时变更、撤回所立遗嘱,这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让被继承人能依据自身意愿和实际状况调整遗嘱内容。因此,被继承人在世时,遗嘱虽已成立具有一定稳定性,但不产生实际财产处分等法律效力,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才开始生效执行。若您在遗嘱相关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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