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按规定流程操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若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2.相关建议:
-婚姻登记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让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清楚了解撤回流程和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申请离婚前应充分思考,避免冲动申请后再撤回,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可优化核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撤回流程更便捷。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前,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为夫妻双方在冲动情况下申请离婚提供了缓冲。
(2)撤回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明确的操作凭证要求,确保撤回申请主体的准确性。
(3)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体现了撤回申请的严肃性和本人真实意愿。
(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保存相关申请文件,完成撤回流程。
提醒: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且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文本中“联存联联联联联联”等内容属于多余重复内容,推测是录入失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正确流程如下:
(一)反悔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
(二)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与《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届满前,若一方反悔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申请材料。
结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按规定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申请材料。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反悔权利,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复杂的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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