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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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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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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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只是单纯被诱骗参与传销活动,应及时脱离传销组织,保留好被诱骗的相关证据,如虚假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向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以证明自身是受害者,避免可能的误解。
(二)若不小心在知晓是传销组织后仍有一定参与行为,但并非积极组织、领导,要主动向执法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三)一旦发现自己在传销活动中有协助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要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主动向执法部门交代问题,争取减轻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通常,传销活动受害者不受罚。他们多是被虚假宣传、高额回报诱骗参与,主观无违法故意,是受侵害者,不构成违法犯罪。
2.若受害者明知是传销组织,还积极组织、领导,发展人员或推动活动扩大,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担刑责。
3.若协助传销组织实施违法,会按情节轻重承担行政责任。
结论:
一般情况下传销活动受害者不受罚,但明知是传销仍积极组织领导或协助实施违法行为,可能担刑责或行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正常情况下,传销活动受害者是被诱骗参与,主观无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故意,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不会受罚。不过,如果受害者在知晓是传销组织后,还积极参与组织、领导,发展人员或者对传销活动扩大起到关键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这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只是协助传销组织实施部分违法行为,则会按情节轻重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或对传销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般而言,传销活动受害者多不会受罚,因其常被传销组织以虚假宣传、高额回报诱骗参与,主观无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故意,不构成违法犯罪。
不过,若受害者参与中明知是传销组织,还积极组织、领导,发展人员或对活动扩大起关键作用,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担刑事责任。若协助传销组织实施部分违法行为,也会依情节轻重承担行政责任。
为避免此类情况,一是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被高回报迷惑。二是发现疑似传销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三是若已陷入传销,在得知真相后应尽快脱离,切勿继续参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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