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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

王** 山西-太原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9.25 13:00:04 343人阅读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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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房前要确保经过合法审批,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非农业建设,避免在耕地上未经批准建房导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无法获得补偿。
(二)若已建成未获合法审批的房屋,若有证据证明建房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或存在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等特殊情况,主动与拆迁部门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三)确认建房手续合法性,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5-09-25 19: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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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未经合法审批在耕地上建的房屋拆迁时难获补偿,若有特殊情况可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法律解析:
耕地受法律严格保护,进行非农业建设需经合法程序。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依据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如果建房人能证明建房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或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等特殊情况,可与拆迁部门协商争取适当补偿。所以,建议先确认建房手续的合法性。若在拆迁补偿方面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5 18:1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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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对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造房屋,必须经过合法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所建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2)按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耕地上未经合法审批建造的房屋在拆迁时难以获得补偿。
(3)但如果建房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建房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或者存在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等特殊情况,可和拆迁部门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提醒:
建房前务必确认手续合法性,遇到拆迁补偿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分析维权方案。

2025-09-25 17: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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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未经合法审批在耕地上建的房屋,拆迁时难以获得补偿。耕地受法律严格保护,非农业建设需合法程序,未经批准建房属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建房人能证明建房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因历史遗留原因手续不全,可与拆迁部门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3.建议建房人先确认建房手续合法性,若遇拆迁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5 15:1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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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上未经合法审批建造的房屋,拆迁时通常难获补偿。因为耕地受法律严格保护,非农业建设需合法程序,未经批准建房属违法建筑。

2.按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建房人若有证据证明建房经部门同意或因历史遗留致手续不全,可与拆迁部门协商争取补偿。

3.建议先确认建房手续合法性,遇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2025-09-25 13:45: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该条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因此,农民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即在耕地上自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如果耕地遇到征收,征收部门只会给予土地的补偿款,关于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是没有补偿的。因此,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任意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是有风险的,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设房屋,否则,在耕地遇到征收时,地上所建的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其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该条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因此,农民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即在耕地上自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如果耕地遇到征收,征收部门只会给予土地的补偿款,关于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是没有补偿的。因此,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任意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是有风险的,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设房屋,否则,在耕地遇到征收时,地上所建的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其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问题解答如下,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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