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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如何界定醉酒驾驶辩认控制行为能力呢

王** 甘肃-张掖 醉驾咨询 2018.03.30 11:12:54 17人阅读

我舅舅因为酒醉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想问一下醉酒驾驶辩认控制行为能力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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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是很少发生的存在于极少数人中的特殊醉酒, 是指原无醉酒史的人饮用了 一般人不致于醉的少量酒后, 而出现的深度的中毒现象, 一般人能从醉酒中吸取教训, 终生不再饮酒, 故不复发。 该类醉酒者对于饮酒后的后果不能预见, 醉酒时已经丧失了对自己醉酒驾驶辩认控制行为能力, 从医学角度讲其性质属于与严重的精神病相当的精神疾病。这种情况下的醉酒驾驶是不用负完全刑事责任的

2018-03-30 11: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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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醉酒是指一次过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中毒, 清醒后精神完全恢复正常, 这种醉酒者往往不能从中吸取教训, 短时间便可重犯。 这种人对自己有充分的醉酒驾驶辩认控制行为能力, 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 这种情况下的醉酒驾驶是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的。

2018-03-30 11: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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