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程序发现遗漏当事人:法院主动通知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若当事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追加;若不放弃且不参加,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不影响案件审理。
(二)二审或再审程序发现遗漏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原审判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结论:
遗产继承诉讼中遗漏当事人,一审发现法院应通知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不追加,不放弃又不参加仍追加;二审或再审发现可先调解,调解成则制作调解书撤销原判,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诉讼规定,在遗产继承诉讼里保障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一审时法院依职权通知遗漏当事人,是为保证其诉讼权利,若其放弃实体权利,尊重其意愿可不追加;不放弃又不参加仍追加为共同原告,保障其应得权益,且不影响案件审理。二审或再审发现遗漏,先调解是希望当事人能达成一致,若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可使案件得到更全面公正的处理。这样的程序设计,是为确保遗产继承案件公正公平。若大家在遗产继承诉讼中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审程序中,法院有依职权通知遗漏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职责。若当事人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不追加。若既不放弃权利又不参加诉讼,仍会被追加为共同原告,即便其不参加也不影响案件审理。这保证了所有可能的继承人有参与诉讼的机会,维护其潜在权益。
(2)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发现遗漏当事人时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并撤销原审法院判决;调解不成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种处理方式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保障案件能重新公正审理。
提醒: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应尽量全面考虑所有可能的继承人,避免遗漏当事人。若不确定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情况,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1.遗产继承诉讼中遗漏当事人,需根据不同诉讼程序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以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和案件公正处理。
2.一审程序中发现遗漏当事人,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若当事人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不追加;若既不放弃权利又不参加诉讼,仍追加为共同原告,且其不参加不影响案件审理。
3.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发现遗漏,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原审法院判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遗产拆迁遗漏继承人如何诉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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