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一方承担不合理债务。
2.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3.当出现债务纠纷时,双方应先尝试协议清偿,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提醒: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债权人若想让该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算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除外。
3.共同债务由夫妻一起偿还,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结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家庭生活所需债务一般不算,但有例外,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算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债务合理界定和公平处理的原则。如果大家在夫妻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