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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有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父母去世后,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若子女与父母同属一户,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土地。
2.若子女已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和以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能在承包期内继承。但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通常子女不可继承,不过地上收益可继承。
3.宅基地不能继承,然而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子女可凭借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
建议:农民应了解土地权益继承相关规定,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为农民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
2025-09-22 07: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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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土地的归属性质。
(2)在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的情况下,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内,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土地。因为以户为承包单位,户内成员的变动不影响承包关系。
(3)若子女已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承。这是考虑到这类土地经营的特殊性和连续性。
(4)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子女一般不能继承,但地上收益可继承。这保障了子女对地上产出的合法权益。
(5)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子女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这体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提醒:土地权益继承情况复杂,不同类型土地规定有别,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2 06: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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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内,在土地承包期内可直接继续使用该土地,无需额外手续,继续按原承包合同履行相关权益和义务。
(二)子女已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办理继承手续,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继续经营。
(三)对于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虽不能继承,但要关注地上收益,及时收割农作物等获取收益。
(四)针对宅基地上房屋,要及时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正常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保障了在符合条件下子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续使用和对地上收益的继承权益。
2025-09-22 05: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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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2.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父母去世后,若子女与父母同户,承包期内可继续用该土地。
3.子女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承。
4.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继承,但地上收益能继承。
5.宅基地不能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子女可因房屋所有权继续用宅基地。
2025-09-22 04:1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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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去世后,农村土地权益处理因土地类型和子女情况而异。子女与父母同户,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土地;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但地上收益可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使子女继续使用宅基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子女和父母在同一户内,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土地是对户内权益的延续。对于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这是考虑到其经营的特殊性和稳定性。而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一般不能继承,但地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可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是个人财产,子女基于房屋所有权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大家在土地权益继承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2 02:25: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