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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评估机构解释说明,排查计算错误或遗漏项目。
(二)若对解释不满,在规定时间向原评估机构提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问题要求重新评估。
(三)原评估机构维持结果,向被损坏车辆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其鉴定结果为赔偿依据。
(四)全程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委托人。评估机构认为需要对评估报告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2025-09-21 21: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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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先要求评估机构解释,若不满解释可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原机构维持结果则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其鉴定结果为赔偿依据,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利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这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体现。若解释不能令人满意,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当原评估机构维持原结果,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能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整个过程保留证据,是为了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故意损坏车辆评估结果异议时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1 19: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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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对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时,第一步可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排查计算错误或遗漏项目等情形,这有助于初步了解评估情况。
(2)若对解释仍存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重新开展评估工作。
(3)若原评估机构维持原结果,可向被损坏车辆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从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等多方面进行专业评判,最终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依据。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1 18: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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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损坏他人车辆评估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一系列途径解决。
1.先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排查计算错误或遗漏项目等情况。
若对解释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报告问题并要求重新评估。
2.若原评估机构维持原结果,可向被损坏车辆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程序、依据、假设、技术路线等进行专业评判,最终以其鉴定结果作为赔偿依据。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1 17:5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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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故意损坏车辆评估结果不满,先要求评估机构解释,排查计算错误或项目遗漏。
2.若解释仍难接受,在规定时间书面申请原评估机构复核,指出问题并要求重评。
3.若原评估机构维持结果,向车辆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其会专业评判评估各方面。
4.最终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作赔偿依据,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维权。
2025-09-21 17:1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