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被告人收到传票后未与原告协商,若不想协商,需积极准备应诉。这包括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让法院了解自身立场。
(2)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是关键步骤。证据能支撑自身主张,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3)要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通过合理的阐述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若被告人既不协商也不应诉,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会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院可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提醒:被告人应重视诉讼,即便不与原告协商,也务必积极参与诉讼程序,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判决。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不想协商,被告人应积极准备应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说明自身观点和主张,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以维护权益。
(二)若既不协商也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这可能让被告人丧失辩护机会,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对其不利判决。所以被告人要重视诉讼,积极参与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若被告人收到传票后不与原告协商且不想协商,需做好应诉准备。应在规定时间交答辩状,明确自身观点,收集有利证据,并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与理由,维护权益。
2.若被告人既不协商也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这可能让被告人失去辩护机会,法院按原告证据和陈述判案,结果可能对其不利。
所以,被告人要重视诉讼,即便不协商,也应参与诉讼程序。
结论:
被告人收到传票后未与原告协商,不想协商应积极准备应诉,既不协商也不应诉,法院可缺席判决,建议重视诉讼积极参与。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被告人在诉讼中有参与和答辩的权利与义务。若不想和原告协商,就应按法定程序积极准备应诉,比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这能清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同时收集有利证据,按时参加庭审并充分陈述,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既不协商又不应诉,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决,很可能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结果。所以,被告人要重视诉讼。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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