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他让我宽限一个月,给我发个红包备注不计入欠款内,过了还款期,他没还我钱,我问他要了,他说我问他要货款,他就问我要红包,请问红包能要回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债务纠纷问题,我分析如下:1. 首先需要明确红包的性质。从您的描述看,对方发红包时特别备注不计入欠款内,这表明红包并非还款的一部分,而是基于人情往来或表达感谢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这种明确标注的赠与行为一般难以撤销。2. 关于债务本身,建议您:
- 整理好原始的借款凭证(借条、转账记录等)
- 保存对方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
- 如果金额较大(超过5万元),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3. 实际操作建议:
(1) 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区分债务和红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主张债务部分的权利,但红包部分要回的可能性较低
(3) 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需要提醒的是,这类小额赠与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支持返还。建议您把精力集中在追讨本金上,不要因小失大。如果对方执意混淆这两个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红包是否能要回,得看红包性质。若红包是单纯赠予,一般要不回;若为还款一部分,能要回。解决方案:先和对方沟通,表明红包应抵欠款,让其尽快还款。若沟通无果,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可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5-09-20 14:54: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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