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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字原告反悔咋办?

ask****867 湖北-鄂州 司法文书咨询 2025.09.20 09:10:18 326人阅读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字原告反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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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如果原告已经签字后又反悔,在法律上很难推翻,除非能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具体分析您的情况:
1. 如果调解书已经送达并签字,对方反悔不影响文书效力,您可以凭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建议立即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调解书原件、送达回证等),在2年时效内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3. 如果对方主张调解违法,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比如调解时受到威胁的录音、证人证言等。建议您:
先确认调解书是否已经正式送达并生效,如果已经生效就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反悔但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可以适当沟通劝解,必要时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2025-09-20 09: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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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71314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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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看看有没有程序上漏洞

2025-09-20 09: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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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8015条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字后,一般不能反悔。因为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原告反悔,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或起诉。但如果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尝试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不过这需要有充分证据,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走合法途径解决。

2025-09-20 09:39: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和都会根据调解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任何一方一经签署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根据上述规定,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目前只限于在执行审查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因反悔,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确认调解书无效的情形。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就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效力产生争议通过何种途径处理作出规定,故引起对此类纠纷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处理的争议。多数意见认为,目前法律只授予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启动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在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与人民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发生的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发生的争议,其性质、内容基本相同,故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亦应当允许其与诉讼调解当事人一样享有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活动属于仲裁活动范畴,应当与仲裁裁决同样纳入法律监督范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其所制作的调解书将因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具有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违法的调解行为,在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违法调解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侵害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使仲裁调解更加规范和合法,减少乃至避免违法调解情况的发生。其次,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书,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寻求救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尚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而产生的纠纷如果不能用时得到处理,极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等不稳定情况,在此情况下,通过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让纠纷得到及时处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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