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患者可收集该医疗机构未遵循规范的证据,如诊疗流程记录、用药不合理等证据,然后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二)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时,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责令医疗机构提供;也可在诉讼中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三)若发现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患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通过其他途径收集与诊疗相关的证据,如就诊时的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结论: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情形有三种,分别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出现这些情形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会进行过错推定。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明显是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所以可推定有过错。而病历资料对于医疗纠纷处理至关重要,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干扰了纠纷处理,也应推定其有过错。在这些过错推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如果遇到医疗损害纠纷且存在上述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可推定其有过错。因为诊疗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准则,未遵守就可能对患者权益造成损害。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会使真实诊疗情况难以查明。病历资料对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得当至关重要,医疗机构此举会让患者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推定其有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了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干扰了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理流程。此类行为妨碍了公正查明事实,故而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这些情形下,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提醒:
患者遭遇医疗纠纷时,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法维权。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有三种情形,出现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需承担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诊疗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准则,不遵循就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应推定其有过错。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对查明诊疗情况至关重要,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导致真相难以查明,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干扰纠纷处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建议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遇到纠纷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过错推定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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