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情形证据。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整理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的证据。如双方仍无交流、冲突不断等相关证据,辅助证明感情难以修复。
(三)提供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和好可能性低的证据。比如对方虽不同意离婚却没有实际改善关系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论: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一定判决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判断。若第一次起诉后关系未改善,又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判离可能性大。但要是一方坚决不同意且能证明有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果在离婚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结果并非必然是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法院判断时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
(3)若第一次起诉后关系未改善,且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判离可能性增加。
(4)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能证明有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所以,第二次起诉时充分的感情破裂证据很重要。
提醒: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准备至关重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证据是否充分。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一定必然判决离婚,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若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关系未改善,同时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判离可能性较大。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能证明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为提高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需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二是整理体现双方关系未改善、无和好可能的材料,如分居协议、双方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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