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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全责需要给对方赔付误工费吗

李** 黑龙江-绥化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9.18 02:55:48 349人阅读

自己全责需要给对方赔付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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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己全责时是否需给对方赔付误工费,取决于对方是否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有减少则需赔付,无减少则无需赔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自己在事故中负全责,若对方因事故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进而收入减少,全责方就有赔付误工费的责任。通常对方要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来确定赔付金额。若对方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对方没有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像退休无工作、请假未扣工资等情况,全责方就无需赔付误工费。如果在处理此类事故赔偿问题时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9-18 11: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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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全责时是否赔对方误工费,关键看对方收入有无因事故减少。
2.若对方因伤无法工作致收入减少,全责方要赔。对方需提供收入、误工时间等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若对方收入未受影响,如退休无工作或请假未扣工资,无需赔误工费。

2025-09-18 09:3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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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全责是否给对方赔付误工费取决于对方是否因事故收入减少。若对方因事故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致收入减少,全责方要赔付,需对方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若对方未因事故收入减少,如退休无工作或请假未扣工资,无需赔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事故发生后,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工作及收入受影响情况。
2.要求对方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赔付合理。
3.若对赔偿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9-18 08: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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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己全责时,判断是否要给对方赔付误工费,关键在于对方是否因事故出现收入减少的情况。
(2)当对方因事故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进而收入减少,全责方就需要赔付误工费。此时,通常要求对方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
(3)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对方,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若对方未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像退休无工作、请假未扣工资等情况,全责方无需赔付误工费。

提醒:处理误工费赔付问题时,要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同情况的认定和计算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18 06: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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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赔付误工费,先确定对方有无因事故致收入减少。若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且收入减少,全责方要赔付。
(二)若需赔付,让对方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
(三)计算误工费时,对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四)若对方未因事故收入减少,如退休无工作或请假未扣工资,无需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9-18 04:50:13 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和误工费,具体提供证明如下:1、对于所需的护理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2、对于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在护理期间没有或减少工资收入的金额: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发工资的,可以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如果是现金发放的,则应该提供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单位发放工资表,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以证明在护理期间减少的工资收入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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